萌禽出没!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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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8月7日讯(通讯员高文真陈一丹)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显著提高,近日,高青县公安局民警与热心群众携手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这是我在上班途中发现的,它好像飞不起来了。不知道是不是保护动物,你们看一下!”8月7日,辖区热心群众张先生手捧一只类似猫头鹰的受伤小鸟,来到木李派出所求助。张先生称,感觉小鸟像是保护动物,担心自己处理不当,便赶忙送来寻求民警帮助。

民警小心翼翼地仔细检查发现,小鸟身上的绒毛尚未完全褪去,无明显受伤痕迹,较为虚弱无法飞行。民警第一时间联系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辨认,确认该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红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常栖息于山地或者旷野中,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雄性和雌性在颜色方面有较大差异,身体上部深蓝褐色、下部白色,具有暗色条纹。

因幼鸟野外生存能力还较弱,由工作人员带回,进行专业的救助喂养,待其完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后,再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猛禽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在救助过程中,要注意自身防护。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也不可以随意捕杀或食用,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等待民警及专业的救助人员前去救助,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