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女友继承10%遗产 律师解读:扶养关系可继承部分遗产

来源:上海甜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于瓅 李沐子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例“火”上了热搜——

女子王丽和张彬维持着男女朋友关系多年,后张彬因病骤然离世。王丽认为,其承担了张彬几乎全部的生活照顾责任,故以继承为由将张彬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即张彬继母陈红诉至法院。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结合王丽对张彬的生活照顾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王丽的继承份额为10%,鉴于王丽的继承份额较小且陈红已实际支取相关遗产,判决陈红给付王丽相应折价款78119.86元。

王丽诉称,自2012年与张彬相识之后,她一直照料张彬生活,直至张彬去世。张彬没有固定工作,身体欠佳,生活开销基本由王丽支出,包括其名下房屋和车辆都是用王丽给张彬的钱购买。张彬生病住院期间,王丽如同伴侣般照顾其生活并承担了医疗费用,连相关丧葬费用也由她支出。因此,王丽认为,其对被继承人张彬尽了几乎全部的扶养照顾义务,依法应当继承张彬的遗产。

陈红则辩称,王丽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房屋和车辆都登记在张彬名下,属于张彬个人所有,王丽无权继承。张彬生前身体健康,有收入来源,不需要任何扶养。她认为,王丽和张彬系男女朋友关系,但没有同居,缺乏照顾张彬生活的基础,并且王丽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予和共同消费不能以此为依据取得继承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王丽与张彬并未结婚,且缺乏证据显示王丽对房产和车辆有出资,因此这些财产被视为张彬个人所有。且本案查明的事实,张彬名下有房产、车辆、存款等,具备一定经济基础,从经济角度而言确不需要王丽提供额外经济来源。然而,王丽多年与张彬保持稳定恋爱关系,尤其在张彬生病期间给予了必要的照顾和精神支持,符合扶养义务的要求。鉴于此,法院认为王丽作为非法定继承人,对张彬扶养较多,应适当分配遗产。法院结合王丽与张彬的恋爱关系持续时间、是否同居、生活照顾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为10%,其他份额应由陈红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

对此案不少网友提出疑问,非直系亲属的照顾,或普通朋友的照顾,是否在法律上有相关保护,到底能否继承一部分财产?就此问题,潮新闻记者采访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

“非直系亲属的照顾,普通朋友的照顾可能会构成扶养关系。”王逸芸介绍,继承关系中的扶养人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关于“扶养人”的选择,在实践当中,选择组织的一般选择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选择个人的,一般则是为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亲属或朋友。”

“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此外,王逸芸补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9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第20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就这个案例,是否也是对非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王逸芸认为该案例并非仅是对非婚姻关系的保护,而是对所有非法定继承人却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人的肯定性评价,符合公平原则,促进社会和谐。“本案的裁判丰富了民法典继承编中利害关系人的内涵,法院结合遗产酌给制度,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对于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具有重要价值,为后续其因善意付出而分得遗产提供了法律保障,弘扬了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