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指定”院外药店购药?涉事公司回应:为特药定点药店,与医院不存在利益关系

来源:上海甜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山东省某医院看病的患者反映医生推荐其前往“指定”药店购药,患者家属表示质疑:医院没有相应药品吗?医院与药店是否存在一定利益关系?该报道发布后,登上当地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新黄河报道,7月31日,记者以患者身份咨询某医院多个科室,看诊医生对院外拿药问题回复不一。有医生表示,之所以去院外药店拿药,是因为药房内没有这种药。只要其他药店有药,也可以去其他药店购买。另有医生称,院内没有这种药物,推荐去医院斜对面的药店拿药;但当记者询问药店具体名称时,该医生表示,“医院不让说。”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医院斜对面的药店招牌名为新特药服务中心,而微信公众号“爱新卓尔新特药服务中心”显示其店全名为爱新卓尔新特药服务中心(济南文化西路店)。记者通过该公众号发现,此药店属于山东爱新卓尔医药有限公司,该企业唯一股东为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图据新黄河

8月5日下午5时,记者致电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询问医院医生推荐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回复已登记该问题,将派相应人员落实相关情况。

8月6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称,省级单位给出答复意见为,按照三甲医院评审细则规定,院内药品品规数不得超过1500个,数量受限使某些药品无法进入院内。根据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患者到零售药店购药,医生提供处方让患者去社会药店购药行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至于“指定药店”的做法是否合规,工作人员表示将反馈给相应人员,之后回复记者。

6日下午4时,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患者凭处方在社会药店购药,是国家医药分家、处方外流政策导向。“‘特药’价格单价较高,医院少有这类药物。为保障患者用药、减轻经济负担,2017年山东省施行大病特药管理,同年,新特药服务中心成为山东省和济南市的首批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该工作人员介绍,患者在特药定点药店购买特药则可以进行报销,出于这方面考虑,患者会选择来该药店购药。

红星新闻记者从国家医保局官网了解到,2021年5月国家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另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我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里提到,在高值药品管理方面,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此外,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高值药品采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双渠道”模式,保障高值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一家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暂未备药的,可按规定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患者凭处方、病历和药品审核备案表,持社保卡到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取药。

该工作人员解释,医生开具处方后,患者可以到任何一家药店购药,出于方便考虑,往往会选择距离医院较近的药店购药。

在问到新特药服务中心与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系时,该公司介绍,新特药服务中心是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16年,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了国家财政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该公司为国企。

针对部分网友关于医院与药店间是否存在“回扣”的质疑,该公司向红星新闻强调,“不存在回扣”,该公司内部与所有员工签订廉洁协议,不能与外界有“回扣”等经济往来。同时公司也成立了相应专委会,定期核查工作人员,确保没有与外界有“回扣”往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