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 灵活应对老龄化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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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十四届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该决定引入了弹性退休制度,旨在给予职工更多选择空间。具体而言,当职工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后,可自主选择提前退休,提前年限上限为三年,但需确保退休年龄不低于现行标准,即女性职工至少满五十或五十五周岁,男性职工至少满六十周岁。另一方面,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也可选择延期退休,延期上限同样为三年。当然,这一切安排需遵循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并严格保障职工的个人意愿,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措施,以确保政策的平稳实施与职工权益的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