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起诉导演刘信达二审维持原判 舆论监督界限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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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导演刘信达因公开林生斌的飞行记录而被判定侵犯隐私权。刘信达对此判决持有异议,坚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并向更高法院提出了上诉。他认为,鉴于林生斌曾因一起广受关注的家庭悲剧而成为公众焦点,其出行信息与公共事件相关,不应视为个人隐私。

林生斌起诉导演刘信达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九月十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法院指出,刘信达未经许可擅自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飞行记录,此行为缺乏合法性。同时,尽管林生斌作为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但其广泛的个人行程细节超出了公众事件的关注范畴,包含了私生活秘密,因此刘信达在网络上的公开行为构成了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刘信达在上诉中提出的,即个人隐私在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应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观点,并未得到法院采纳。法院强调,即使信息与潜在的犯罪调查相关,这并不能成为刘信达侵犯个人隐私的合法理由。

面对终审判决,刘信达虽表示个人并不认同,但出于对法律判决的尊重,他最终在微博上向林生斌公开致歉。这一道歉声明于九月十日晚发表在其拥有众多关注者的微博账号上,刘信达重申,此举是基于对司法裁决的尊重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