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回应精神病人能否入住养老机构 需依精神卫生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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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网回应了公众关于精神病患特困人员或低保人员能否入住养老机构的询问。回复中指出,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这类情况应依据精神卫生相关法律处理。养老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往往不具备照护精神疾病患者的能力,且考虑到这可能给其他居住老人带来不便,建议咨询地方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确保患者获得妥善照顾。

此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回答类似问题时重申,《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机构在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时,需遵循相应法规处理,并强调机构应严格进行入院评估,监测老年人精神状况,一旦发现老年精神病人,应及时送往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康复。

该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遇到疑似精神障碍或传染病患者时,必须按规定报告并配合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针对老年精神障碍患者面临的养老难题,社会各界包括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均表示关切。

一位宁夏政协委员的提案揭示了问题的复杂性:严重精神障碍的老年患者常处于多部门管理的边缘地带,面临监护不力、精神病专科医院长期压床,以及作为传染病携带者的托管困境。监护人监管不足而缺乏有效应对措施,且监护资源紧张;同时,部分患者因无人监管长期滞留医院,超出规定住院时长。另外,携带传染病的老年患者难以找到接收的养老机构,其治疗和托管问题成为难点。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在回应有关公办养老机构设立精神病人托养区域的建议时,指出因法律、场地等限制,目前无法实施,但会保留此建议供日后参考。

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突显了老年人精神健康的重要性,指出约14%的60岁以上成人有精神障碍问题,影响显著。抑郁症和焦虑症是老年人中最常见的心理健康挑战,且老年人自杀率不容忽视,全球约四分之一的自杀案例发生在60岁及以上人群中。